1.
本標別拍賣標的現為雜草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標的為重劃區內耕地,且為共有土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 權,優先購買之次序如下:
6.
共有土地未現耕之他共有 人。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 購買權。
7.
本標別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 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 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 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