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相連,土地上現有數棟門牌號碼陽濟路96號房屋坐落,地上物均 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579地號土地係住宅區,579-1地號土地係道路用地。
7.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房屋均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均非在本件 拍賣範圍內。其中稅籍編號13015122000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登記為債務人鍾國源代理人:鍾○○,拍定後拍定人與該房屋之所有人間就該房屋坐落基地 範圍是否依民法第838條之1規定成立法定地上權或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 有租賃關係,如有爭議,以民事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拍賣標的 全部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 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 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