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莊5243

彰化縣大城鄉美豐段189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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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8 ~ 2025/10/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1.9
總坪數:
30.2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0.2 坪
總現值:
8 萬
拍後增值:
-1.6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城鄉 美豐段 1895地號,面積 591 m2,持分 100/591,9.6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5/27,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5/6/24,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5/7/22,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不臨路,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為雜草地,建物未在拍 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 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 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 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4.
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優買順 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六、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 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 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 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 法撤銷其拍定。
5.
拍賣標的有農舍套繪及使照、建照之申請,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 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城鄉 美豐段 1895地號
591 m2 × (100/591) × 800 元 - 9.6 萬元
= -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4
3拍 不點交
13.4 坪 / 1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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