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4年2月4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13地號土地上有門牌 號碼旗甲路二段82號及無門牌號碼建物各一棟,其餘大部分種植香蕉樹及芭 樂,另有一鐵皮工寮。
4.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 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