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 點交。trial行標的所屬土地上壯圍鄉古亭路63號、63-1號建物及無門牌之建物二間、水 泥小平房(堆放雜物之倉庫),部分種植短期蔬菜。
3.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是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