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89年1月25日查封時,822地號上有門牌號碼茄萣鄉濱海路一 段842號之鐵皮屋增建,據在場人即債務人之胞弟稱,現為債務人之弟居住兼魚 丸事業用。827地號現為空地。另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履勘時,據 地政人員指稱827地號土地部分為公園(茄萣公園)。822-1地號土地部分為人 行道、部分為馬路。822地號土地上有一建物(濱海路一段842號)、部分為空 地。另債權人之代理人於民國114年1月6日具狀陳報稱822地號上有門牌號碼茄 萣區海路一段842號之石棉瓦鐵皮一層平房一棟,現由共有人林石來加工魚丸使 用中。822-1地號土地為行人步道及馬路,827地號現為公園綠地。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 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 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 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