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134356

臺南市安南區佃西段22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得標 34萬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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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
保證金:
6.8
總坪數:
4.6
坪單價:
7.3萬/坪
持分地坪:
4.6 坪
總現值:
17.3 萬
拍後增值:
-1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佃西段 223地號,面積 124.9 m2,持分 3/36,23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安南區 佃西段 223-1地號,面積 59.2 m2,持分 3/36,11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7)
2.
民國113年12月1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223-1地號 現上有一建物(門牌:臺南市安南區公學路4段264-3號),部分空地;另據 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
4.
223-1地號上有建物、部分道路空地。又本 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 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9.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 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 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 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 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 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 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佃西段 223地號
124.9 m2 × (3/36) × 11,300 元 - 23 萬元
= -11.2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佃西段 223-1地號
59.2 m2 × (3/36) × 11,300 元 - 11 萬元
= -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1拍 不點交
6.1 坪 / 68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12.1 坪 / 9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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