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良38486甲

苗栗縣後龍鎮苦苓腳段144-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得標 31萬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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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
保證金:
5
總坪數:
49.3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49.3 坪
總現值:
16 萬
拍後增值:
-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苦苓腳段 144-2地號,面積 4,563 m2,持分 1/28,2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民國114年3月4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44-2地號土地有部分短 期作物,其餘為雜草。
3.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144-2地號土地無臨路。
4.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 意。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 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0.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1.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2.
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 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 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13.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苦苓腳段 144-2地號
4,563 m2 × (1/28) × 980 元 - 25 萬元
= -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2拍 不點交
381.4 坪 / 228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153.9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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