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癸5030

雲林縣四湖鄉三崙段153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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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9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4.5
保證金:
28.9
總坪數:
668.5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668.5 坪
總現值:
221 萬
拍後增值:
7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三崙段 1539地號,面積 5,840 m2,持分 2210/5840,144.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29,總底價 180.6萬,保證金 36.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據地政人員稱1539地號目前為空地,據前案拍賣公告所載地政人員稱有墳墓座 落,地上物所有權及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惟 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 態,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六、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 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 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 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 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 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5.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
6.
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 5條、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
7.
8.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9.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 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 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 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拍定後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述事由請 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四湖鄉 三崙段 1539地號
5,840 m2 × (2210/5840) × 1,000 元 - 144.5 萬元
= 76.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5.9 坪 / 54 萬
2025/6/19
2拍 部分點交
1,024 坪 / 229.5 萬
2025/6/26
3拍 部分點交
682.7 坪 / 109.3 萬
2025/6/20 ~ 2025/9/19
應買 不點交
86.8 坪 / 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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