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莊82061

彰化縣芳苑鄉二溪路草二段550號

1拍 不點交 停拍 內容變更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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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220
保證金:
44
總坪數:
27.7
坪單價:
8萬/坪
持分地坪:
17.7 坪
公告建坪:
27.7 坪
總現值:
24 萬
拍後增值:
-136 萬
主建坪:
23.5 坪
附建坪:
4.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草段 1011地號,面積 117.2 m2,持分 1/2,160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芳苑鄉二溪路草二段550號,建號 401,持分 1/2,45 萬
一層:42.75二層:55.74騎樓:11.99合計:110.48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2.
彰化縣芳苑鄉trial,建號 555,持分 1/2,15 萬
一層:38.2屋頂突出物:6.44合計:44.64 陽台:2.08雨遮:25.76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拍賣紀錄 (1)
停拍,2025/5/23,停拍
法院筆錄 (5)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現由共有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建物部分有壁癌及嚴重漏水情事, 又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卷內除上述情事外,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 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 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斟酌注意,並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 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7.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 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 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9.
編號2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草段 1011地號
117.2 m2 × (1/2) × 4,100 元 - 160 萬元
= -13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5
2拍 不點交
147.9 坪 / 280 萬
2025/6/24
特拍 不點交
45.5 坪 / 56.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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