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497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種植茶葉、檳榔樹。據債權人代理 人稱:無人使用,目前已無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 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497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森林區農牧用地。
4.
497地號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497地號土地上所種植作物茶葉、檳榔樹之收取權人。若收取權人為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俟其收成後始點交。拍定人不得以作物種類、數量之增減或滅失等情事請求增減價金,其法律關係亦由當事人自 理。
9.
本案分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否則即按標別依序開標。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稅捐及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10.
497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497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請注意有本條例之適用。投標人若為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投標時應檢 附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11.
497地號土地上所種植之茶葉、檳榔樹等作物,拍定後依點交時之現況為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