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孔53054乙

新竹縣北埔鄉公園段113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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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8 ~ 2025/11/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6
保證金:
3.7
總坪數:
5.9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5.9 坪
總現值:
7 萬
拍後增值:
-1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護區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北埔鄉 公園段 1136地號,面積 540 m2,持分 1/48,1.2 萬
(保護區 )
2.
新竹縣 北埔鄉 公園段 1144地號,面積 392.9 m2,持分 1/48,17.5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12,總底價 29.1萬,保證金 5.8萬,坪單價 8.5萬/坪,流標
2拍,2025/7/24,總底價 23.3萬,保證金 4.7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3拍,2025/8/21,總底價 18.6萬,保證金 3.7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1144地號其上有門牌北埔鄉公園街15巷28之7號房屋及屋 旁兩間車庫坐落。1136地號為無路可達之雜林。前開建物、地上物使用土地之 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 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 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皆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 承買權,惟須就其共有之土地一併主張,不得選擇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 又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該筆土地之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優 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 六、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 定,則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承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3.
本件標的使用分區劃定為變更北埔都市計畫保護區及住宅區,惟鑑於司法 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均迭有異動,實際 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 之情事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北埔鄉 公園段 1136地號
540 m2 × (1/48) × 1,500 元 - 1.2 萬元
= 0.5萬元
2.
新竹縣 北埔鄉 公園段 1144地號
392.9 m2 × (1/48) × 6,500 元 - 17.5 萬元
= -12.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6
2拍 點交
57.4 坪 / 941.6 萬
2025/10/8
3拍 點交
795.3 坪 / 73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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