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3己77224

屏東縣佳冬鄉塭豐村塭田路123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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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2 ~ 2025/10/21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83.2
保證金:
16.7
總坪數:
47.9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47.9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6.9 坪
附建坪:
1 坪
其他內容:
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屏東縣佳冬鄉塭豐村塭田路123號,建號 暫326,持分 75000/100000,83.2 萬
一層:141.59二層:65.10合計:206.69 屋頂突出物4.56 (2層)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5,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2拍,2025/6/26,總底價 104萬,保證金 20.8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3拍,2025/7/17,總底價 83.2萬,保證金 16.7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建物現為債務人家屬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協議分管不明,拍定後 不點交。
2.
本件僅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該建物所坐落之土地
3.
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 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5.
本件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標的坐落之1011地號土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又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 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則有優先承買權。若均主張優先承 買時,土地所有人較前項建物共有人優先,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 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暫11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 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50.7 坪 / 67 萬
2025/8/20
1拍 點交
53.7 坪 / 220 萬
2025/8/5
3拍 不點交
11.1 坪 / 74.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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