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919地號土地及481建號建築物(含暫576建號增建部分)之應有部分,其中拍賣之481建號及暫576建號增建部分是坐落於919地號土地上,又919地號土地另有部分面積上有數棟第三人之建築物,包含有保存登記之玉光段442建號(前揭第三人建物之門牌號碼分別為佳冬鄉頂巷2號、佳冬鄉東角路19號、佳冬鄉東角路19之1號、佳冬鄉東角路19之3號、佳冬鄉東角路22號),另部分土地面積為空地。本件拍賣之481建號及暫576建號增建部分現由債務人與共有人居住使用,拍定後均不點交。上開數棟第三人之建築物(門牌號碼分別為佳冬鄉頂巷2號、佳冬鄉東角路19號、佳冬鄉東角路19之1號、佳冬鄉東角路19之3號、佳冬鄉東角路22號),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標的暫576建號建築物是481建號建築物之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六、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含暫576建號增建部分)之應有部分,建物及土地之共有人對共有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土地及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前開優先購買權人之優先承買權次序如下:
10.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其餘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
11.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