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現係道路,且位於門牌號碼冬根路53號、55號、89-1號、89-2 號、89-3號及89-5號房屋前方,故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符合都市計畫法第48條至51條所指定之公 共設施保留地,且係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 公所取得(徵收或區段徵收或未明文規定取得方式)開闢者。
7.
本件雖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惟本件拍賣土地現況係道路,且使用分區 係道路用地,因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 共有人對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應另循實體訴訟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