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助菊2786二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段138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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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880.3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880.3 坪
總現值:
40.7 萬
拍後增值:
-19.3 萬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茂林區 茂林段 1389地號,面積 2,910 m2,持分 1/1,60 萬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於民國113年9月2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89地號土地部分為雜 草,部分為果樹。債務人於民國114年3月24日具狀陳報稱標的土地上之果樹與 其無租賃關係存在。惟實際使用、作物占用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 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 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 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六、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之作物等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請投 標人注意。土地其上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則就 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 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6.
本件土地係坐落於高雄市茂林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 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 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 明。」
7.
本件標的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 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 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 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土地使用分區為森林區農牧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 明。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茂林區 茂林段 1389地號
2,910 m2 × (1/1) × 140 元 - 60 萬元
= -1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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