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6月10日指界時陳稱本標土地現為雜樹林,據債權人代理人表示本標土地無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標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本標土地之使用分區編定為森林區林業用地,移轉時應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辦理,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應以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為準。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9.
                                            
                                            
                                                本標土地係坐落於高雄市茂林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