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464-7地號土地以464-9地號土地作為對外通行之道路,其中464-9地 號土地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 不點交,該筆土地現為道路。而464-7地號土地現為雜草空地,為債務人占有使 用,拍定後點交。
2.
本件係拍賣464-9地號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 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 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 使優先承買權無效。另464-9地號共有人若主張優購,須得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 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農業區(請自行查明相關使用與限 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