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523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地,526地號土地現況雜林。
2.
1075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共有人及第三人登記為納稅義務 人之建物,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4.
526地號土地為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 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 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1075地號土地山 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5.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1075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 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