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4誠3484一

嘉義縣朴子市內厝段31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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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0 週二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
保證金:
6.2
總坪數:
6.7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6.7 坪
總現值:
31 萬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Becky.楊
Becky.楊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嘉義縣 朴子市 內厝段 319地號,面積 398 m2,持分 1/18,31 萬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 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
3.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 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 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優先承買權有 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
7.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 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 之順序。
8.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 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 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用,請審慎投標。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拍 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 亡..等)無擔保請求權,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嘉義縣 朴子市 內厝段 319地號
398 m2 × (1/18) × 14,000 元 - 31 萬元
= 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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