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債權人稱,拍賣建物由第三人承租,每月租金新台幣50000元,期限自民國112年6月15日起至 113年5月14日止,租約到期後未另立租約由仍第三人使用承租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6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總金額)。
3.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和美鎮變更和美主要計晝案都市計畫住宅區。
4.
1216建號為增建部分,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 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 險,請應買人評估注意。 六、拍賣2棟建物有內部有部分打通並合併使用情形。另拍賣之建物未經債務人等向本院陳報有 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其實際情形仍 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