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雨117甲

彰化縣和美鎮大霞段11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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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0
保證金:
44
總坪數:
33.4
坪單價:
6.6萬/坪
持分地坪:
33.4 坪
總現值:
71.6 萬
拍後增值:
-148.4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和美鎮 大霞段 114地號,面積 847 m2,持分 700/24192,20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大霞段 111地號,面積 1,753 m2,持分 700/24192,180 萬
3.
彰化縣 和美鎮 大霞段 227地號,面積 1,527 m2,持分 1390/60480,20 萬
法院筆錄 (7)
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227地號土地部分為墓地,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如甲標或乙標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本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由法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8.
227地號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鄰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優買順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9.
227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10.
111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11.
111地號土地200公尺範圍內有和美鎮第
12.
六公墓,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和美鎮 大霞段 114地號
847 m2 × (700/24192) × 3,200 元 - 20 萬元
= -12.2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大霞段 111地號
1,753 m2 × (700/24192) × 10,500 元 - 180 萬元
= -126.7萬元
3.
彰化縣 和美鎮 大霞段 227地號
1,527 m2 × (1390/60480) × 3,000 元 - 20 萬元
= -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27.9 坪 / 155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63.2 坪 / 950 萬
2025/8/19
1拍 部分點交
984.3 坪 / 4,000 萬
2025/8/19
1拍 點交
396.6 坪 / 1,600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265.6 坪 / 700 萬
2025/8/19
1拍 點交
437.1 坪 / 2,100 萬
2025/8/13
1拍 不點交
13 坪 / 98 萬
2025/8/13
3拍 不點交
8.6 坪 / 36.1 萬
2025/8/5
2拍 不點交
17.6 坪 / 208 萬
2025/8/6 ~ 2025/11/5
應買 不點交
22.6 坪 / 32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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