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部分為建物占用,部分為空地,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6.
本件查封物分甲、乙、丙標順序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如甲標或乙標之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已足夠清償債權及費用,則其餘投標標的雖已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應自行注意並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得由本院指定並得於開標後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由法院撤銷其中一筆或數筆標的之拍定。
7.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六、土地為特定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