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2筆土地中間有同段698地號土地(公有土地,非拍賣範 圍)相隔,查封時呈現合併使用外觀,土地上有建物及圍牆(非拍賣標的)坐落。 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 部分,地上建物等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使用分區,699地號土地為和美鎮公所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 特定區計畫農業區,687地號土地則為部分零星工業區部分農業區。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