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37238甲

彰化縣彰化市民權段46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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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 ~ 2026/04/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
保證金:
0.3
總坪數:
0
坪單價:
35.6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總現值:
1.9 萬
拍後增值:
0.4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民權段 467地號,面積 5 m2,持分 22/770,1.5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0/22,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0.5萬,坪單價 55.5萬/坪,流標
2拍,2025/11/26,總底價 1.9萬,保證金 0.4萬,坪單價 44.4萬/坪,流標
3拍,2025/12/24,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0.3萬,坪單價 35.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上有建物(約為門牌彰化市永樂街59號房屋)坐 落。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 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3.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彰化市都市計畫商業區。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 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 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民權段 467地號
5 m2 × (22/770) × 135,200 元 - 1.5 萬元
= 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24
1拍 不點交
18.5 坪 / 450 萬
2026/2/4
1拍 不點交
11.2 坪 / 111 萬
2026/2/3
1拍 不點交
96.8 坪 / 760 萬
2026/1/20
1拍 不點交
80.1 坪 / 610 萬
2026/1/21
1拍 部分點交
265 坪 / 12,366 萬
2026/1/27
1拍 不點交
16.9 坪 / 288 萬
2026/1/21
1拍 不點交
27.9 坪 / 341.9 萬
2026/1/22
1拍 不點交
1.5 坪 / 40 萬
2026/2/3
1拍 部分點交
29.2 坪 / 647 萬
2026/2/3
1拍 部分點交
35.2 坪 / 80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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