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標的現況為通行巷道供公眾使用,147地號為空地及通行巷道。土 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 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 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7.
土地使用分區為彰化市都市計畫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8.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餘仍歸拍定人買受。優先承買權經 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 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