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壬42571五

彰化縣和美鎮福馬段787-3地號

特拍 部分點交 待拍
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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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7.2
保證金:
61.4
總坪數:
240.4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240.4 坪
總現值:
270.2 萬
拍後增值:
-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福馬段 787-3地號,面積 595.9 m2,持分 1/3,76.8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福馬段 787-4地號,面積 595.9 m2,持分 1/1,230.4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5/11/11,總底價 600萬,保證金 120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2拍,2025/12/23,總底價 480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3拍,2026/1/27,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6.8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應買,2026/1/30~2026/4/29,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6.8萬,坪單價 1.6萬/坪,停拍
停拍,2026/2/9,停拍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二筆土地相連,呈狹長狀,長滿雜草。787-3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 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787-4地號土地拍定後依 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 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4.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787-3地號土地共有人就共有之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優先 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 標為由,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 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福馬段 787-3地號
595.9 m2 × (1/3) × 3,400 元 - 76.8 萬元
= -9.3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福馬段 787-4地號
595.9 m2 × (1/1) × 3,400 元 - 230.4 萬元
= -27.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5
1拍 部分點交
59.8 坪 / 2,025 萬
2026/3/10
1拍 點交
116.3 坪 / 1,570 萬
2026/3/26
2拍 不點交
11.6 坪 / 56 萬
2026/3/17
3拍 不點交
2.1 坪 / 29.4 萬
2026/3/10
特拍 不點交
133.4 坪 / 1,331.2 萬
2026/3/31
特拍 不點交
0.8 坪 / 61.4 萬
2026/3/10
特拍 不點交
16.7 坪 / 32.8 萬
2026/3/10
特拍 不點交
31.9 坪 / 8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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