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壬42571五

彰化縣和美鎮福馬段787-3地號

3拍 部分點交 待拍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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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4
保證金:
76.8
總坪數:
240.4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240.4 坪
總現值:
262.2 萬
拍後增值:
-12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福馬段 787-3地號,面積 595.9 m2,持分 1/3,96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福馬段 787-4地號,面積 595.9 m2,持分 1/1,288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1/11,總底價 600萬,保證金 120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2拍,2025/12/23,總底價 480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二筆土地相連,呈狹長狀,長滿雜草。787-3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 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787-4地號土地拍定後依 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 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4.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787-3地號土地共有人就共有之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優先 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 標為由,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 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福馬段 787-3地號
595.9 m2 × (1/3) × 3,300 元 - 96 萬元
= -30.4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福馬段 787-4地號
595.9 m2 × (1/1) × 3,300 元 - 288 萬元
= -9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24
1拍 不點交
131.4 坪 / 135 萬
2026/2/3
1拍 不點交
11.2 坪 / 60 萬
2026/2/3
1拍 不點交
96.8 坪 / 760 萬
2026/2/5
2拍 部分點交
118.7 坪 / 856 萬
2026/2/3
2拍 不點交
2.7 坪 / 8.7 萬
2026/1/14
2拍 不點交
75.1 坪 / 129.6 萬
2026/1/20
2拍 不點交
140.2 坪 / 1,520 萬
2026/2/3
3拍 不點交
0.9 坪 / 1,6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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