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育58219

彰化縣和美鎮東興路58巷20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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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70
保證金:
14
總坪數:
11.6
坪單價:
6萬/坪
持分地坪:
6.3 坪
公告建坪:
11.6 坪
總現值:
15.3 萬
拍後增值:
-2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1.6 坪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寮北段 384地號,面積 503.3 m2,持分 1/24,40 萬
建物 (1)
1.
彰化縣和美鎮東興路58巷20號,建號 404,持分 25000/100000,30 萬
地面層:76.94二樓層:76.94合計:153.88 (住家用)
法院筆錄 (3)
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建物坐落本件土地上,經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測量查封。又據債權人
6.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面積以實測(此由拍定人自理)為準,拍定後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人亦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另依 測量成果圖所載,本件建物部分佔用鄰地(鄰地非拍賣範圍),拍定人應自行負擔鄰地所有權 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均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 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 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 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 承受人買受。惟建物買受人需自行負擔基地買受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寮北段 384地號
503.3 m2 × (1/24) × 7,300 元 - 40 萬元
= -2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24
1拍 不點交
131.4 坪 / 135 萬
2026/2/3
1拍 不點交
11.2 坪 / 60 萬
2026/2/3
2拍 不點交
2.7 坪 / 8.7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75.1 坪 / 103.9 萬
2026/2/3
3拍 部分點交
69.3 坪 / 803.2 萬
2026/2/3
3拍 不點交
0.9 坪 / 1,664 萬
2026/1/30 ~ 2026/4/29
應買 不點交
368.1 坪 / 192 萬
2026/2/26
特拍 不點交
565.9 坪 / 3,23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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