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育58219

彰化縣和美鎮東興路58巷20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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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30 ~ 2026/07/29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44.8
保證金:
9
總坪數:
11.6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6.3 坪
公告建坪:
11.6 坪
總現值:
15.3 萬
拍後增值:
-1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1.6 坪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寮北段 384地號,面積 503.3 m2,持分 1/24,25.6 萬
建物 (1)
1.
彰化縣和美鎮東興路58巷20號,建號 404,持分 25000/100000,19.2 萬
地面層:76.94二樓層:76.94合計:153.88 (住家用)
拍賣紀錄 (3)
1拍,2026/2/26,總底價 70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6萬/坪,流標
2拍,2026/3/26,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3拍,2026/4/23,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建物坐落本件土地上,經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測量查封。又據債權人 代理人在場稱本件建物為債務人之母居住使用。本件土地上其餘地上物(本件建物除外)均非 本件拍賣範圍,又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面積以實測(此由拍定人自理)為準,拍定後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人亦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另依 測量成果圖所載,本件建物部分佔用鄰地(鄰地非拍賣範圍),拍定人應自行負擔鄰地所有權 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均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 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 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 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 承受人買受。惟建物買受人需自行負擔基地買受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寮北段 384地號
503.3 m2 × (1/24) × 7,300 元 - 25.6 萬元
= -1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3
1拍 不點交
34.5 坪 / 36.1 萬
2026/5/5
1拍 部分點交
120.6 坪 / 850 萬
2026/5/13
2拍 不點交
24.7 坪 / 118.4 萬
2026/5/13
2拍 不點交
20.9 坪 / 110.4 萬
2026/5/13
2拍 不點交
1 坪 / 5.6 萬
2026/5/13
2拍 不點交
4.7 坪 / 56 萬
2026/5/13
2拍 不點交
679.7 坪 / 656.8 萬
2026/5/13
2拍 不點交
38.3 坪 / 80 萬
2026/5/5
3拍 點交
116.3 坪 / 1,004.8 萬
2026/6/2
6拍 不點交
133.4 坪 / 95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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