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育58219

彰化縣和美鎮東興路58巷20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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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56
保證金:
11.2
總坪數:
11.6
坪單價:
4.8萬/坪
持分地坪:
6.3 坪
公告建坪:
11.6 坪
總現值:
15.3 萬
拍後增值:
-1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1.6 坪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寮北段 384地號,面積 503.3 m2,持分 1/24,32 萬
建物 (1)
1.
彰化縣和美鎮東興路58巷20號,建號 404,持分 25000/100000,24 萬
地面層:76.94二樓層:76.94合計:153.88 (住家用)
拍賣紀錄 (1)
1拍,2026/2/26,總底價 70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建物坐落本件土地上,經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測量查封。又據債權人
2.
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面積以實測(此由拍定人自理)為準,拍定後不得 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人亦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另依 測量成果圖所載,本件建物部分佔用鄰地(鄰地非拍賣範圍),拍定人應自行負擔鄰地所有權 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均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 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 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 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 承受人買受。惟建物買受人需自行負擔基地買受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寮北段 384地號
503.3 m2 × (1/24) × 7,300 元 - 32 萬元
= -16.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15
1拍 不點交
4.7 坪 / 70 萬
2026/4/15
1拍 不點交
679.7 坪 / 821 萬
2026/4/15
1拍 不點交
38.3 坪 / 100 萬
2026/4/7
2拍 點交
116.3 坪 / 1,256 萬
2026/3/31
特拍 部分點交
240.4 坪 / 307.2 萬
2026/3/31
特拍 不點交
0.8 坪 / 6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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