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癸4158一

彰化縣和美鎮竹園段113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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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8 ~ 2026/10/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1
保證金:
4.6
總坪數:
34.5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34.5 坪
總現值:
31.9 萬
拍後增值:
8.8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竹園段 1139地號,面積 155 m2,持分 1/2,16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竹園段 1141地號,面積 73 m2,持分 1/2,7.1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6/5/13,總底價 36.1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1萬/坪,停拍
停拍,2026/5/8,停拍
1拍,2026/6/10,總底價 36.1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6/7/1,總底價 28.9萬,保證金 5.8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6/7/22,總底價 23.1萬,保證金 4.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和美鎮竹圍段1139地號、1141地號未臨路,種植短期作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 債務人未實際佔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賣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
3.
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地上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土地實際範 圍(鑑界)等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4.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 議。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
5.
114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 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 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6.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 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 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竹園段 1139地號
155 m2 × (1/2) × 2,800 元 - 16 萬元
= 5.7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竹園段 1141地號
73 m2 × (1/2) × 2,800 元 - 7.1 萬元
= 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3拍 不點交
12.4 坪 / 33.3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18.4 坪 / 49.6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18.6 坪 / 50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15.3 坪 / 231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10.9 坪 / 135 萬
2026/8/5 ~ 2026/11/4
應買 不點交
48.5 坪 / 30.7 萬
2026/8/5
5拍 不點交
650 坪 / 336.3 萬
2026/8/5
5拍 不點交
38.3 坪 / 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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