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和美鎮竹圍段1139地號、1141地號未臨路,種植短期作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 債務人未實際佔有、使用系爭土地,本件拍賣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地上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土地實際範圍(鑑界)等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 議。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
8.
114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 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 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9.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 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 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