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丙75002一

彰化縣和美鎮忠孝段13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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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4.8
保證金:
37
總坪數:
15.3
坪單價:
12.1萬/坪
持分地坪:
15.3 坪
總現值:
35.7 萬
拍後增值:
-149.1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忠孝段 133地號,面積 94 m2,持分 1/2,184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嘉寶段 687地號,面積 47 m2,持分 53/724,0.8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5,總底價 231萬,保證金 46.2萬,坪單價 15.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編號1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未保 存登記建物(即彰新路五段19號)坐落;編號2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惟實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 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 不點交。
2.
編號
3.
2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分別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 交通用地。
4.
不動產所設定之trial定後塗銷。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 買之權。又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 買受。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 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僅單純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因編號
5.
2土地訂為合併 拍賣,建物所有權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編號
6.
2 土地一併買受。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忠孝段 133地號
94 m2 × (1/2) × 7,200 元 - 184 萬元
= -150.2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嘉寶段 687地號
47 m2 × (53/724) × 5,300 元 - 0.8 萬元
= 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9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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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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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66.2 坪 / 80 萬
2026/9/2
2拍 不點交
10.9 坪 / 108 萬
2026/9/2
2拍 不點交
104.7 坪 / 1,120 萬
2026/8/27
3拍 不點交
90.4 坪 / 526.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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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88.5 坪 / 2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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