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丙75002一

彰化縣和美鎮忠孝段13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18.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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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8.3萬
保證金:
23.7萬
總坪數:
15.3坪
坪單價:
7.8萬/坪
持分地坪:
15.3 坪
總現值:
35.7 萬
拍後增值:
-82.6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忠孝段 133地號,面積 94 m2,持分 1/2,117.8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嘉寶段 687地號,面積 47 m2,持分 53/724,0.5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6/8/5,總底價 231萬,保證金 46.2萬,坪單價 15.1萬/坪,流標
2拍,2026/9/2,總底價 184.8萬,保證金 37萬,坪單價 12.1萬/坪,流標
3拍,2026/9/23,總底價 147.8萬,保證金 29.6萬,坪單價 9.7萬/坪,流標
應買,2026/10/5~2027/1/4,總底價 147.8萬,保證金 29.6萬,坪單價 9.7萬/坪,停拍
停拍,2026/10/10,停拍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編號1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未保 存登記建物(即彰新路五段19號)坐落;編號2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惟實 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 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 不點交。
2.
編號
3.
2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分別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 交通用地。
4.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 買之權。又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 買受。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 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僅單純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因編號
5.
2土地訂為合併 拍賣,建物所有權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編號
6.
2 土地一併買受。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忠孝段 133地號
94 m2 × (1/2) × 7,200 元 - 117.8 萬元
= -83.9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嘉寶段 687地號
47 m2 × (53/724) × 5,300 元 - 0.5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1
1拍 不點交
54.4 坪 / 290 萬
2026/11/5
1拍 點交
70.4 坪 / 1,995 萬
2026/10/21
2拍 不點交
67.7 坪 / 311.8 萬
2026/11/4
3拍 不點交
0.5 坪 / 2.6 萬
2026/11/4
特拍 不點交
18.4 坪 / 26.5 萬
2026/10/28
3拍 點交
0.5 坪 / 6.4 萬
2026/11/18
特拍 不點交
10.9 坪 / 69.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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