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丙75002一

彰化縣和美鎮忠孝段13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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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1
保證金:
46.2
總坪數:
15.3
坪單價:
15.1萬/坪
持分地坪:
15.3 坪
總現值:
35.7 萬
拍後增值:
-195.3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忠孝段 133地號,面積 94 m2,持分 1/2,230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嘉寶段 687地號,面積 47 m2,持分 53/724,1 萬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編號1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 記建物(即彰新路五段19號)坐落;編號2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且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編號
7.
2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分別為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交通 用地。
8.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買之 權。又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另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 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 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因編號
9.
2土地訂為合併拍賣,建物所有權人如 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編號
10.
2土地一併買受。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忠孝段 133地號
94 m2 × (1/2) × 7,200 元 - 230 萬元
= -196.2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嘉寶段 687地號
47 m2 × (53/724) × 5,300 元 - 1 萬元
= 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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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坪 / 5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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