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丁3094

彰化縣和美鎮仁安路298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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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823
保證金:
164.6
總坪數:
89.8
坪單價:
9.2萬/坪
持分地坪:
11.6 坪
公告建坪:
89.8 坪
總現值:
237.3 萬
拍後增值:
-318.5 萬
主建坪:
87.7 坪
附建坪:
2.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和中段 845地號,面積 230 m2,持分 1/6,555.8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和美鎮仁安路298號,建號 328,持分 1/1,225 萬
地面層:46.72二樓層:51.73三樓層:51.73四樓層:51.73五樓層:48.01合計:249.92 (鋼筋混凝土造五層住商用)
2.
彰化縣和美鎮仁安街298號,建號 1739,持分 1/1,42.2 萬
地面層:16.21二樓層:11.90三樓層:11.90合計:40.01 陽台:6.9 (住商用)
法院筆錄 (3)
2.
拍賣建物現由第三人用於經營麵包店,且土地(基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商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 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7.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 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6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第21號之 見解,如土地與房屋之共有人各不相同,而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基地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應 以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和中段 845地號
230 m2 × (1/6) × 61,914 元 - 555.8 萬元
= -31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8
1拍 不點交
0.6 坪 / 16 萬
2026/7/21
2拍 不點交
7 坪 / 38.4 萬
2026/7/15
3拍 點交
83 坪 / 1,300.5 萬
2026/7/2
3拍 部分點交
71.3 坪 / 576 萬
2026/7/15
3拍 不點交
54.2 坪 / 89.6 萬
2026/7/21
1拍 部分點交
984.3 坪 / 42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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