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執行時,244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6.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244地號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六、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建物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依不動產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應買人應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