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職平20

彰化縣和美鎮忠孝段20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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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4 ~ 2026/10/2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5
保證金:
4.9
總坪數:
17.8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17.8 坪
總現值:
28.5 萬
拍後增值:
4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和美鎮 忠孝段 205地號,面積 2,478 m2,持分 1/48,15.4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忠孝段 206-4地號,面積 70 m2,持分 1/12,7.1 萬
3.
彰化縣 和美鎮 忠孝段 206-5地號,面積 93 m2,持分 148/9300,2 萬
拍賣紀錄 (1)
3拍,2026/7/15,總底價 24.5萬,保證金 4.9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206─
2.
206─5地號土地上均有磚造混凝三層建物坐落(門牌號碼:彰化縣和美鎮和頭路
3.
708號);205地號土地為田地,部分有鋼構鐵皮廠房。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土地編定之使用分區:205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206─
5.
206─5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皆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應再行查證。
6.
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應買。
7.
205地號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順序後於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8.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法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其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9.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肆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和美鎮 忠孝段 205地號
2,478 m2 × (1/48) × 4,400 元 - 15.4 萬元
= 7.3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忠孝段 206-4地號
70 m2 × (1/12) × 7,900 元 - 7.1 萬元
= -2.5萬元
3.
彰化縣 和美鎮 忠孝段 206-5地號
93 m2 × (148/9300) × 7,900 元 - 2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1拍 不點交
16.5 坪 / 60 萬
2026/8/5
1拍 部分點交
89.1 坪 / 3,270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18.4 坪 / 51.6 萬
2026/9/16
1拍 點交
0.5 坪 / 10 萬
2026/8/6
1拍 不點交
66.2 坪 / 100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15.3 坪 / 231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10.9 坪 / 135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104.7 坪 / 1,400 萬
2026/8/6
2拍 不點交
89.8 坪 / 658.4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0.6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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