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有建 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因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未一併拍賣,本件拍定後 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6.
本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 敷清償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
7.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