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乙21449一

彰化縣和美鎮中寮北段50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得標 37萬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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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8
保證金:
7.2
總坪數:
4.7
坪單價:
7.7萬/坪
持分地坪:
4.7 坪
總現值:
11.2 萬
拍後增值:
-2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寮北段 505地號,面積 970.5 m2,持分 20/1260,35.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4/15,總底價 70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6/5/13,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6/6/10,總底價 44.8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9.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有建 物及鐵架車庫坐落,部分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及工作物為共有人 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 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標價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 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純 建物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之記載:「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未繳清遺產稅,不得繕發所有權狀」,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中寮北段 505地號
970.5 m2 × (20/1260) × 7,300 元 - 35.8 萬元
= -24.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1拍 不點交
5 坪 / 76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1 坪 / 4.5 萬
2026/8/5 ~ 2026/11/4
應買 不點交
48.5 坪 / 30.7 萬
2026/8/5
5拍 不點交
650 坪 / 336.3 萬
2026/8/5
5拍 不點交
38.3 坪 / 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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