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為和美鎮東發路144巷巷道。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且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變更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住宅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如本件土地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