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32─8地號土地為4889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經檢視有增建(後編為14068建號)。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由債務人使用占用,屋內一樓有代工物件,樓上房間堆滿雜物,房屋內有嚴重壁癌。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4.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增建之14068建號建物部分占用鄰地232─8地號土地,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之1406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有無被拆除之危險,請求增減價金。如有第三人就增建物所有權異議,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7.
依土地謄本登載情形有一般註記事項法定空地0‧0032,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