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綠地用地。土地登記謄本上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六、據假扣押查封筆錄、執行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上部分為雜木林、竹林,部分土地有第三人所有之門牌號碼臺中市北屯區清水巷28號房 屋坐落,房屋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8.
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 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優先承買 權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具狀主張權利,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土地雖設有地上權,但地上權人並未實際利用該土地,地上權於 拍定後不塗銷。另依該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他項權利部其他登記事項欄所 載,該地上權不得讓與他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