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於112年11月出租迄今,為不定期 租賃,目前由承租人居住,拍定後不點交。
7.
據債務人陳稱,拍賣建物一樓曾有火災,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建號272號建物為建號88號建物之增建,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 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9.
本件拍賣不動產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有無占用鄰地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該占用之土地或建物亦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 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