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284甲

臺南市東山區大客段大庄小段5-1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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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8
保證金:
17.6
總坪數:
24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48 坪
總現值:
54.9 萬
拍後增值:
-3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段大庄小段 5-14地號,面積 5,638 m2,持分 1/12,2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段大庄小段 1087地號,面積 1,400 m2,持分 1/4,64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4,總底價 110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編號1土地地勢低窪、遇下雨難以抵達、屬未臨路,另依航照圖顯示現況為雜樹林,編號2土地現為雜草空地,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拍賣編號1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7.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段大庄小段 5-14地號
5,638 m2 × (1/12) × 350 元 - 24 萬元
= -7.6萬元
2.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段大庄小段 1087地號
1,400 m2 × (1/4) × 1,100 元 - 64 萬元
= -2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4.8 坪 / 26 萬
2025/7/1
2拍 不點交
11 坪 / 52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53.6 坪 / 3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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