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4屏金職辰114五

屏東縣恆春鎮下水泉段91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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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4
保證金:
10.1
總坪數:
95.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95.1 坪
總現值:
47.2 萬
拍後增值:
-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恆春鎮 下水泉段 914地號,面積 845 m2,持分 7/336,2.8 萬
(國家公園區 )
2.
屏東縣 恆春鎮 下水泉段 915地號,面積 1,017.4 m2,持分 7/24,47.6 萬
(國家公園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4,總底價 62.9萬,保證金 12.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是拍賣屏東縣恆春鎮下水泉段
2.
915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二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二筆土地相連,均未臨路,現部分面積為雜木林地,部分面積為種植椰子樹,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3.
上開雜木林、椰子樹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恆春鎮下水泉段
6.
915地號土地係國家公園區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本件共有人若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7.
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恆春鎮 下水泉段 914地號
845 m2 × (7/336) × 1,500 元 - 2.8 萬元
= -0.2萬元
2.
屏東縣 恆春鎮 下水泉段 915地號
1,017.4 m2 × (7/24) × 1,500 元 - 47.6 萬元
= -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2拍 不點交
9.8 坪 / 14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368.3 坪 / 680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9.2 坪 / 7.5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93.8 坪 / 5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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