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雜草空地,惟地上作物均非本次拍賣範圍,且未臨路,請應買人注意。
3.
土地使用分區係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之第二種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 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民、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