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部分空地,部分係數棟其他共有人鐵皮建物占用,部分種植雜樹,分管不明, 拍定後不點交,惟建物及地上作物均非本次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6.
土地使用分區係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之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其所 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法 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