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辛24802

屏東縣恆春鎮大光段122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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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5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44
保證金:
388.8
總坪數:
2,175.2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2,175.2 坪
總現值:
1,582 萬
拍後增值:
-3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1220地號,面積 18,407 m2,持分 3/8,1,866.1 萬
(國家公園區 )
2.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1220-1地號,面積 768.5 m2,持分 3/8,77.9 萬
(國家公園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0/23,總底價 3,796.6萬,保證金 759.4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2拍,2025/11/13,總底價 3,037.3萬,保證金 607.5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3拍,2025/12/4,總底價 2,429.9萬,保證金 486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應買,2025/12/11~2026/3/10,總底價 2,429.9萬,保證金 486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拍賣標的尚有第三人所有之鐵皮建物坐落(非本件拍賣範圍),係拍賣應有 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 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 應買。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墾丁國家公園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牧用地,其使用上 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 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原拍 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4.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5.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1220地號
18,407 m2 × (3/8) × 2,200 元 - 1,866.1 萬元
= -347.5萬元
2.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1220-1地號
768.5 m2 × (3/8) × 2,200 元 - 77.9 萬元
= -1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7
1拍 不點交
8 坪 / 260 萬
2026/1/7
1拍 不點交
350.1 坪 / 290 萬
2025/12/31
1拍 不點交
10.9 坪 / 62 萬
2025/12/31
1拍 不點交
26.3 坪 / 115 萬
2026/1/7
3拍 不點交
4 坪 / 36.8 萬
2026/1/6
特拍 不點交
4.4 坪 / 1.5 萬
2026/1/7
特拍 不點交
78.8 坪 / 34.2 萬
2026/1/7
特拍 不點交
541.9 坪 / 215.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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