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辛24802

屏東縣恆春鎮大光段122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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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3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96.6
保證金:
759.4
總坪數:
2,175.2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2,175.2 坪
總現值:
1,582 萬
拍後增值:
-2,21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1220地號,面積 18,407 m2,持分 3/8,3,644.6 萬
(國家公園區 )
2.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1220-1地號,面積 768.5 m2,持分 3/8,152 萬
(國家公園區 )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拍賣標的尚有第三人所有之鐵皮建物坐落(非本件拍賣範圍),係拍賣應有 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 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 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 應買。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墾丁國家公園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牧用地,其使用上 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 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原拍 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8.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1.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1220地號
18,407 m2 × (3/8) × 2,200 元 - 3,644.6 萬元
= -2,126萬元
2.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1220-1地號
768.5 m2 × (3/8) × 2,200 元 - 152 萬元
= -8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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