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4屏金職辰114二

屏東縣恆春鎮下水泉段324-1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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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80
保證金:
136
總坪數:
368.3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368.3 坪
總現值:
280 萬
拍後增值:
-40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下水泉段 324-11地號,面積 1,217.4 m2,持分 1/1,680 萬
(國家公園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4,總底價 850萬,保證金 170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是拍賣恆春鎮下水泉段324─11地號土地,有臨既成道路,現部分面積為空地,另有現部分面積為兩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門牌號碼均為下泉路37之1號,而債務人謝惠琪均作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一(房屋稅籍資料債務人謝惠琪持分比1/3,是繼承被繼承人謝世寶之稅籍資格),又本件因債權人是執拍賣抵押物裁定為執行名義,拍賣之標的以設定抵押權之標的即恆春鎮下水泉段324─11地號土地為限,且上開建物為設定抵押權前即已興建完成,故不符合民法第877條併附拍賣之規定,故不得拍賣門牌號碼:下泉路37之1號,即債務人謝惠琪作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一(房屋稅籍資料債務人謝惠琪持分比1/
2.
之兩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本件拍賣之恆春鎮下水泉段324─11地號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又本件拍定後土地拍定人與謝惠琪間就恆春鎮下水泉段324─11地號土地與兩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是否符合民法第838條之1規定成立法定地上權或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有租賃關係,如有爭議,應由拍定人另提訴訟並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3.
上開兩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建物門牌號碼均為下泉路37之1號)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恆春鎮下水泉段324─11地號土地係國家公園區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下水泉段 324-11地號
1,217.4 m2 × (1/1) × 2,300 元 - 680 萬元
= -40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2拍 不點交
9.8 坪 / 14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9.2 坪 / 7.5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93.8 坪 / 55.5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95.1 坪 / 5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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