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現為雜草地上有數棵椰子樹,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捌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墾丁國家公園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