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60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四筆共有土地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四筆土地相連,有臨既成道路,現部分面積為第三人種植芭蕉樹、景觀樹,另有部分為雜木林,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
3.
上開第三人種植芭蕉樹、景觀樹、雜木林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6.
160地號土地係國家公園區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恆春鎮下水泉段141地號土地係國家公園區第二種一般管制區道路用地。(相關使用限制與開發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本件共有人若主張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合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
7.
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