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玉昌段43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玉昌段434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座落有玉里鎮中華路263號房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房屋有壁癌,裝潢老舊,2樓地板下陷,另據在場債務人之舅舅陳稱, 房屋現為其居住使用,惟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查封1072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 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73.8平方公 尺,房屋部分占用鄰地(玉昌段429地號、432之2地號及433之2地號,國有土地,管理機關 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5.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玉里鎮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 用分區記載為「第二種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 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9.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土地共有人,應與建物(查封1072建號)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