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28建號久無人居住,凌亂不堪,無水電、有壁癌。
2.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 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 第104條,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
3.
本件拍賣之528建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建物之其他共有人 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建物之權。如共有人對建物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 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4.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拍賣建物是否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利內容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應買人能 否繼受債務人之使用權利,本院不負擔保之責,若有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圍,請應買人注 意。
6.
本件執行之標的是否欠繳管理費、拍定人是否需承擔前手欠繳之管理費,或債務人就系爭 不動產是否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生有負擔,均與本院權責無涉,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
7.
本件係集合社區住宅,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購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不 點交。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