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893地號土地混合使用,目前種植農作物,土地上之水井, 未經鑑界無從確定是否坐落拍賣土地上。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土地上之農作物,依法為土地之部分,惟何人種植未經債權人、 債務人查報,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 償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8.
拍賣標的均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 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六、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 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 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 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 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 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9.
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 5條、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
11.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12.
依雲林縣水林鄉公所函文,所拍賣893地號土地,經查已為
13.
(水)營建使 字第007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建築物用途:自用農舍)。
14.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 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 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拍定後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述事由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